科研管理处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28 10:0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工作,围绕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和密码特色科研建立较为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形成强有力的科研团队和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积聚科技资源,支撑和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研机构或学术组织,包括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


第三条  平台要把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任务,鼓励主要研究方向由优秀青年人才承担并取得研究成果。平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分为2类。一类平台为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成立(含立项建设)的省部级及以上平台;二类平台为学院批准建立的平台。

第四条  平台建设坚持“聚焦特色、提升质量、适度竞争、联合共享”的原则,平台管理实行“统一管理、考核评估、动态调整”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平台管理实行“学院—依托部门—平台”三级负责制。

第六条  科研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处)代表学院对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为:

1. 制定学院平台总体管理制度;

2. 审定平台的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和学术章程;

3. 指导平台围绕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凝练研究方向;

4. 统筹确定平台年度研究经费支持额度,指导平台开展年度科研课题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5. 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开展平台年度考核;

6. 遴选并推荐各平台优秀研究成果。

第七条  依托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指导平台成立学术委员会,遴选平台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报学院批准后聘任;

2. 指导平台组建研究团队并形成特色研究方向;

3. 组织制定平台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和学术章程;

4. 承担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平台建设水平和质量;

5. 为平台提供人员、硬件和服务等必要保障。

第八条  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平台设主任1名,一般由本领域高水平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应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平台主任每届任期3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每年在学院科研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主要职责为:

1. 牵头组织成立平台学术委员会;

2. 牵头制定平台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和学术章程;

3. 组织开展年度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4. 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及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优质资源;

5. 牵头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配合开展年度考核和科技统计工作。

平台设副主任1~3名、秘书若干,由主任提名,报学院批准后聘任。

第九条  平台应成立由院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原则上应由本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的院外知名专家担任。一类平台的委员人数不少于7人(单数),其中院外委员不少于1/2;二类平台的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单数)。委员每届任期3年。学术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 审议平台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方向和任务;

2. 审议平台学术活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 评审平台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验收,并负责推荐优秀研究成果。

第三章  申报与批准

第十条  一类平台的申报工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

第十一条  申报二类平台,由依托部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院批准。

第十二条  申报二类平台的条件为:具备较好的学术积累和研究基础,具备一定优势或特色;拥有不少于10人,年龄、专业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具备一定的科研场地和软硬件条件。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

第十三条  平台应围绕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凝练2-4个主要研究方向,集中开展科研攻关,积极争取院外高层次科研项目,形成创新团队,产出优秀成果。

第十四条  平台应按照学院批准的经费额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年度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立项意见(含立项材料)报学院批准后,签订科研合同(或任务书、科研协议),参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进行管理,并规范开展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一类平台可对外设立开放课题,经费由学院统一代管;二类平台可设立院内开放课题,鼓励对外联合申报科研项目。

第十六条  平台的科研资源学院内共享,原则上由学院内其他部门人员主持项目的经费不低于平台年度研究经费的1/4

第十七条  平台建设和运行期间,平台名称、主任、研究方向、建设目标等需要调整或发生变更的,应由平台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托部门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执行。需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学院统一审批报送。

第十八条  平台应至少设立1名科研财务助理,负责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对平台课题经费支出进行初审和把关,并协助平台主任完成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条件成熟的平台,应建立涉密科研环境,围绕密码编码、密码芯片、密码通信、原型系统开发、密码管理、网络安全治理等方向开展特色科研。

第二十条  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平台名称,明确成果归属,并结合自身特点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积极构建“产学研用”创新体系。

第二十一条  平台应制定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方案,有计划更新改造科研仪器设备,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第二十二条  平台每年第四季度应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含项目安排和经费需求),经平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1215日前报科研处审批。科研处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确定各平台本年度研究经费支持额度,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平台建设所需经费由各平台形成建设方案后,一并论证提出,科研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依托部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解决平台日常运行所需的物资、耗材等,所需的运行经费开支由依托部门按“一事一报”原则报学院统筹解决。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平台的年度总结报告经平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1215日前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照年度总结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研究水平与成果、科研团队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指标对平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院审批。

第二十五条  平台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获得下年度经费支持,考核等次是决定经费额度的重要依据。平台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应予以撤销(一类平台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平台开展评估。3年内有2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并给予适当奖励,推动其申报建设更高层次的科研平台。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